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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云采平台入驻规则及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维护友云采平台(下称“平台”)的管理秩序,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使用平台的所有入驻供应商。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友云采平台:指由用友运营的,是用友采购云开发的一套及交易、监管、信息公开等于一体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第五条 平台黄页:是指供应商在友云采平台中展示商品信息的虚拟场所。

第六条 平台商品(“商品”):指供应商在平台予以展示信息并向企业客户销售的有形商品、无形服务等。以下简称“商品”。

第七条 供应商:指在友云采平台注册并向企业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展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 客户:指在友云采平台注册并向供应商采购商品或服务用于自身需要而非二次销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章 入驻

第九条 【入驻条件】入驻友云采平台,供应商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有效的友云采用户账号

(二)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居民个人身份证扫描件(非企业类供应商需要提供)。

2、企业名称、企业所在地及法人姓名;

(三)登记服务信息,供应商需如实登记服务人员、服务时间;

(四)首批入驻友云采平台的商品清单,需准确、完整填写;后续入驻商品执行线上审批流程;

(五)供应商应保证其在友云采平台发布信息的商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质量合格;且上述商品均应以供应商自身名义进行信息上传、展示、销售、发票开具、物流配送服务及售后服务提供等。

(八)友云采平台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条 【商品信息发布】发布商品信息时,除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还需遵循以下要求:

(一)发布的商品必须安全、可行,必须经过平台安全审核;

(二)发布的商品可以收费购买或免费使用,且供应商具有售卖或发布上架商品所需的全部资质;

(三)供应商对其发布的商品信息应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

(四)发布的商品标题、图片、属性、价格、服务描述等商品要素之间应当保证真实有效,并且商品服务详情描述页面、案例等页面中不存在嵌入非外部链接地址,不得故意抄袭其他已入驻平台的供应商商品信息;

(五)凡在平台发布信息的商品,供应商必须在其企业官网上有独立的产品展示页面;如平台要求,供应商应当注明与友云采的合作关系,并链接到友云采对应的商品详情页上;

(六)商品信息发布前供应商必须提供商品下架的策略,如:如何保证已购客户的正常使用及售后服务;

(八)发布的商品信息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2、含有木马、黑客程序等有损网络安全的;

3、可能套取他人身份证、邮箱、手机号、银行账号等个人或者企业隐私信息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或违反友云采各项规则的内容。

5、发布的商品或信息内容中不得使用 “唯一”、“最优”等夸大宣传或过度承诺的用语;

6、发布的商品不允许内置未在平台发布的商品/服务的售卖入口;

7、发布的商品不得内置独立的用户管理系统并要求用户重新注册或录入用户信息

(九)供应商不得恶意提交不符合发布规范的服务或商品;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第十一条 【发票】

(一)供应商发布的商品达成交易时,供应商要给客户开具相应金额的商品发票。

(二)供应商可就友云平台采收取的平台推广服务费,向友云采申请相应金额的发票。

第五章 平台运营

第十二条 【行为规范】供应商在友云采平台经营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提交或填写的所有入驻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不得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进行入驻,入驻材料的任何变更(或失效)应自变更(或失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友云采平台报备;

(二)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不得以友云采或友云采其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任何销售及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函件,邮件,文档等;

(三)不得损害友云采品牌和形象,直接或间接仿冒产品;

(四)服务过程中不得隐瞒其所发现的系统缺陷且恶意利用,应及时告知用户;

(五)不得辱骂、恐吓、威胁用户;

(六)供应商不得将信息出售、转让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超范围收集用户信息;前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会员名、手机号码、地址、账号密码、网站数据等;

(九)未经友云采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服务推广信息,或通过任何方式对用户造成骚扰;

(十)供应商认证资质须经过友云采安全审核;

(十一)供应商黄页必须经过友云采安全及内容审核;

(十二)供应商上架商品发布前必须经过友云采安全及内容审核;

(十三)供应商被下架的商品再次上架发布前必须经过友云采安全及内容审核;

(十四)不得对用户实施欺诈行为;

(十五)供应商应积极对自身的产品进行更新或调整,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安全、可用;

(十六)产品有更新或调整的话,供应商应及时同步更新到友云采;

(十七)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做好数据备份等工作,完结后及时删除备份的数据,不得因人为失误造成

(十八)当发生投诉时,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友云采进行调查及取证工作,并在30分钟内响应,不得:

1、假冒客户致电,表示撤销投诉;

2、客户投诉后,虚构事实,隐瞒实情,阻碍友云采正常调查;

3、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十九)当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因为著作权问题(包括友云采接到投诉或有合理理由判断的情况),被著作权所有方追责,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侵权:

1、删除该侵权商品信息;

2、为已使用该商品的用户,提供替代该商品或其他解决方案,并负责为用户提供在此过程中所需要的数据迁移及其他相关服务及费用;

3、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违规情形与处理】供应商出现违规情形后,依据相应的违规情形认定和处理流程,经认定属实后,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四条 【节点处理】友云采对供应商进行独立的违规处罚,处罚的方式有如下措施:

1、黄页冻结:指黄页及商品在一定期间内无法在友云采展现,但不影响已订购该黄页内商品的用户正常使用;

2、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协议条款及管理规范的规定,友云采有权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展现方式降等、违规通报、追加保证金、限制商品类目等。

第七章 退出管理

第十五条 【合作终止退出】协议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约,或出现由一方或双方提出的提前终止协议的情形时,供应商退出友云采。

第十六条 【主动退出】供应商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申请退出友云采。

第十七条 【清退】供应商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友云采有权立即将其清退出友云采:

1、供应商出现上文【违规处理】里所列的应被清退的情形;

2、不再符合相应的入驻条件;

3、供应商会员账户因违反友云采网站的其他规范,已被友云采列黑名单或清退的。

4、其他友云采认定供应商违规情形严重的行为;

第十八条 【退出再申请】供应商主动退出友云采的,自退出之日起须间隔一年以上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供应商被友云采清退出友云采的,永久不得重新入驻。

第十九条 【退出后业务处理】供应商退出时,对其与用户之间已经达成的交易,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购买该供应商的服务或商品的用户项目未完成或未启动的,全部执行全额退款操作;

(二)供应商退出后,其售出的商品的相关售后服务,均由供应商自行与用户协商提供。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所有与友云采建立合作关系的供应商。

第二十一条 友云采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合作商合作体系发展状况等因素对本管理规范做相应的修订。

违规类型违规内容处理类型
违规行为供应商向运营工作人员行贿等行为清退
提供友云采禁止的服务或商品;清退
擅自出售、转让、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以其他方式违规使用友云采的经营信息和运营数据,及/或用户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数据的;清退
交易未完成恶意引导用户提前验收,引起的用户投诉黄页冻结10天
对用户实施欺诈行为引起用户投诉,对用户造成严重损失的清退
当接到投诉时,假冒用户向友云采表示撤销投诉黄页冻结15天
辱骂、恐吓、威胁用户的行为清退
当接到投诉时,供应商未在30分钟内及时响应黄页冻结10天
拒不履行双方已确认的服务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完成的过度承诺引起用户投诉的黄页冻结10天
发布的商品含有木马、黑客程序等有损网络安全的
发布的商品可能套取他人身份证、邮箱、手机号、银行账号、支付账号等个人或者企业隐私信息的清退
发布的商品内置独立的用户管理系统并要求用户重新注册或录入用户信息黄页冻结10天
发布的商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清退
供应商以恶意抄袭、评价、恶意投诉、诋毁、虚假订购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清退
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进行入驻友云采清退

注:

1、未在本表列举范围内的违规情形,友云采依据本管理规范所确定的原则进行相应的处理。

2、友云采有权视违规行为的恶劣程度、影响范围、后果大小等,在本表基础上叠加适用其他必要的处罚措施。